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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08 来源:伍略咨询公司
关于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已经表态: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在这个表态里,我最看重的,就是“不会仓促出台”。我要的就是这句“不会仓促出台”。在此之前,很多人让我就这个条例发表看法。说实话,我一直不敢发表看法,是我担心我被大家喷死,因为我总体上是支持“中国绿卡”这个东西的,但现在的这个条例,实在让人无法恭维。
中国应该有吸引全球人才的“绿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因为大家对这个条例附加了很多和条例本身初衷无关的东西、比如,让国人很不满的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问题,比如,中国公民的社保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中国的人才流失问题,以及在大城市落户的不容易问题,等等。导致大家把气撒在“中国绿卡”身上。我总不能批评大家的情绪是错的吧。因为我在这方面的情绪比你们大。
但是,“中国绿卡”的出发点无疑是对的。比如,为中国引进急缺的人才,从全球范围内引进各种各样的高端人才对中国的发展无疑是很重要的。我认为,未来中美之间最大的竞争其实就是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这个时间会加速到来。其实,其他的争夺都是次要的,最终就是全球范围内人才的争夺战。所以,没有必要长篇大论论证“中国绿卡”的合理性。我们从唐朝开始,就享受全球人才的红利了。但是,说实话,除了大家的情绪,条例本身的确有很大的问题。概括起来,有这么几条:
第一,条例的门槛有可能太低。条例在列举了诸如杰出人才等可以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条件的同时,有一个条款让大家感觉,有可能,是个外国人都可能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这就是“兜底条款”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其他有正当理由”,永久居留权这么重大的事,用这么一个含糊其辞的兜底条款就给模糊了?我以前研修法律,对这个条款的精妙理解非常深刻。一些部门在立法的时候最喜欢设置这个条款,比如,“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你按照法律的要求把所有的准备好了,“审批机构”总会提出还缺什么,审批机构可以批准你,也可以否决,而且都不违法,因为有兜底条款给他们刁难你兜底。我担心这个兜底条款让“中国绿卡”的门槛变得太低。为什么我非常担心这个“兜底条款”被滥用,因为我们的审批部门也太低了,“县级以上”,起码我得强烈建议,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身份,批准者应该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最后审核者应该为相关部委,怎么能把这么大的事交给“县级以上”的相关部门?在“中国绿卡”的门槛上,我只支持引进真正的人才,而且人才的标准不能太低。一个在中国工作几年就能叫人才?这是对人才两个字的侮辱。我们每年培育那么多的大学生,硕士博士满街走。所以,如果要真的引进,那就必须是真正的人才。什么叫真正的急缺人才,需要到国际上去挖,我觉得其实是可以很好定义的。
第二,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待遇。支持“中国绿卡”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些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其在中国的待遇不能超过中国公民,这是起码的。另外,如果他们要享受中国公民的社会福利待遇,必须和中国公民一样,满足社会条件,甚至,他们的社保条件要高于中国居民。比如,一些城市对中国居民购买房产规定的条件非常严格,而对外国人规定的条件非常宽,“居住六个月”就可以买房,而且不限制套数。这很容易引发争议。这里必须申明,我对第四十二条:“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坚决反对,“永久居留权”不等于中国公民,他们的子女不应该享受中国公民享受的义务教育,他们如果要在中国入学,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当然,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一旦永久居留权的待遇高于国民待遇,一个最不好的示范效应就是中国公民会争相移民,先成为“外国人”,然后以“外国人”的身份申请中国的“永久居留权”,这很滑稽,但含金量很高。为什么,举两个例子:一个例子孩子考大学,这两年最流行的就是“新高考移民”,不是从江苏移民到宁夏,而是直接移民到塞浦路斯希腊,然后以“外国人”的身份回国参加高考,考得再烂,也能考上北大清华,可怜那些比他优秀很多的同学,在国内拼死老命都上不了北大!高考这方面的不平等我认为实在是太操蛋。还有,读博士,要是留学生读博士,好考!只要报考都能上。而国内的学生考个博士不仅要拼成绩,还要拼关系。考上后,待遇也不同,补助差得很远。一个例子钱能不能汇到国外,要是你是外国人,你的钱随时,有多少都可以出去,而中国公民要严格遵守“5万美元”的规定。等等。
第三,“中国绿卡”条例在制定的时候要重视大家的情绪和争议。围绕这个条例,涉及到计划生育问题,涉及到社会保障问题。当然,还涉及到中国公民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落户门槛太高的问题。既然要修改这个条例,能不能起码在一些特大城市的入户门槛上,也能够把条件不要规定那么严格。如果出现外国人在中国某个城市永久居留很容易,而中国公民“永久居留”很难,只能“暂住”,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公民的歧视。户籍制度的改革得加快步伐。
第四,我认为,在限制那些人不能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身份方面,规定仍然不够严格。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
(六)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这六条实在是太粗糙了,我居然找不到一个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的,找不到有严重信用记录的。
最后,我想说,我不反对国际化,我不反对全球化,我也不反对我们去国际上吸引全球的人才。这些,我都不反对。我想说的是,在争夺其他国家人才的同时,咱能不能先把咱们的人才给用好,不要让跑了。君不见,中国现在已经成了全球人才流走最大的国家吗?我们的北大清华基本已经成了美国一些高校的预科班。不待见自己的人才,却到全球去挖那些不如我们自己的人才,要大家没有情绪,也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支持“中国绿卡”,但我反对现在出台这个条例。在条例出台之前,至少,把咱们的人才给用好,不要让流失到海外,把中国公民在中国自己的大城市的落户难,买房难,孩子上学难的问题给解决好,再着急引进不迟。这个条例实在是漏洞百出,给了多少人钻这个条例的空子啊。别以为外国人都是浓眉大眼!
结论: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应该缓出!